查新服务程序(试行)
二O一O年八月
一、委托人预约
1、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单。委托人到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技查新中心(以下简称“省促进会查新中心”)或从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的网站下载“省促进会查新中心”的“查新项目委托单”,并由项目负责人或了解具体情况的人员填写。
在填写委托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客观、真实地表述项目的主要技术特征、创新点、参数、主要技术指标等。
(2)用中、英文提供规范的主题词、关键词、概念词、同义词和缩略词等。
(3)化学物质检索,要提供分子式和化学物质登记号。
(4)填写完毕的查新项目委托单,需加盖单位公章,送交省促进会查新中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省促进会查新中心。
2、提供查新项目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在委托查新项目时,应向“省促进会查新中心”提供与查新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开题报告、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已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重要参考文献、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学科的背景资料等。
3、确定查新项目的受理。“省促进会查新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作出判断,决定受理与否,并商定完成日期。经“省促进会查新中心”确定受理的课题,应由查新员签字,并加盖受理机构印章。
二、委托人交付费用
“省促进会查新中心”委派的查新员,应根据查新项目委托人的要求和省促进会查新中心科技查新收费标准,核定查新项目所需费用。查新用户须在查新委托单确定受理的同时,一次性付清本次查新的费用。
三、查新检索准备
“省促进会查新中心”的查新人员与委托人一起,针对委托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查新点等内容进行认真交流,进一步明晰查新委托人的查新目的和具体要求,同时,应详尽了解查新项目的其它具体细节,为查新项目的正式实施作好充分准备。
四、受托人实施检索
“省促进会查新中心”的查新人员,应根据查新项目的专业特色和主题范畴,选择相应的检索工具,制定检索策略,正式实施检索。
五、查新机构撰写报告
查新报告是反映查新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省促进会查新中心的查新人员,应按照《科技查新规范》的要求,根据查新项目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实施检索操作和文献对比分析,为查新项目委托人撰写书面陈述报告。
六、向委托人提交查新报告
省促进会查新中心将正式的书面查新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如对查新报告中的查新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查新报告一周内将有关意见及材料提交查新中心,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如无异议,查新中心将查新报告及课题的相关资料全部交予委托人。
七、查新机构资料归档
省促进会查新中心完成查新项目的全部工作后,该查新项目的查新员须形成完整档案记录,记录归入中心查新项目档案数据库。“档案”应包括:查新合同、查新报告、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等。“记录”内容应包括:查新报告编号、项目名称、查新目的、查新范围、查新级别、委托人、委托人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通讯地址、委托日期、完成日期、查新员、审核员等数据。档案与记录均以电子版和印刷版二种形式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