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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咨询中心查新须知
发布时间:2024/6/7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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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技查新咨询中心

查 新 须 知

二○一○年八月

 

为确保科技查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新委托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主要成员,熟悉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能清楚解释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

2、项目查新时,委托人须提供查新项目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检测报告等。应提供正确的主题词和专利的申请情况,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上述资料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技查新中心。电子邮箱:zjjssc@163.com,传真:0571-88820903。

3、委托项目的查新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委托人要对主要查新内容和技术性能指标(含创新点)作更改,或要求增加创新点的,即视为新项目的查新,需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亦以修改之日起计算。

4、中心完成查新项目后,向用户提交查新报告正本2份。对要求增加查新报告份数的,应事先说明,并加付工本费。若需传真或特快专递递交报告的,费用另计。

5、委托人的科技查新项目达成委托后,应同时向中心付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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