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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4/7/1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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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促进会廉政建设,杜绝发展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持促进会员工及会员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律规定和本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会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第三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促进会各项活动、资产采购一律实行公开透明,择优选择供货方与制作方。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 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七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第八条 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上交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九条 认真接受监督,自觉同不廉洁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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