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智能无人机机械手
发布时间:2024/7/2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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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实施细则》,对我会已组织鉴定的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实名提出。电话88210761,Email: zjjssc@163.com

科技成果公示表

成果名称

智能无人机机械手

完成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1

浙江仓禾农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勤学路95号

完成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贡献

1

李东亮

仓禾农业科技

研发负责人

2

施文超

仓禾农业科技

数据测试

3

张  鹏

仓禾农业科技

系统设计

4

张  杰

仓禾农业科技

结构设计

评价(鉴定)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职称

1

严天宏

中国计量大学

无人机

教授

2

陈国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机 械

教授

3

胡旭东

浙江理工大学

机 电

教授

4

杨继隆

浙江工业大学

机械

教授

5

宋德玉

浙江科技学院

机械

教授

评价(鉴定、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在平湖组织召开了由浙江仓禾农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智能无人机机械手”(项目编号:2022D60SA4412304)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工作技术总结、产品检测、科技查新和用户使用等报告,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1.提供的资料基本齐全、规范,符合鉴定要求。

2.项目优化设计了由夹臂、三支臂、气缸和压力传感器等组成的机械手夹持机构,实现无人机机械手对物体的夹持;开发的控制系统,实现了夹持力的自动控制,避免了夹臂夹持力量过大导致物体受损。项目技术处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3.项目产品经深圳市华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RC20220906123S),所测指标符合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和相关标准要求,经用户使用,反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4. 企业已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其生产设备、工艺工装和检测手段能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的开发是成功的,同意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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