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无人机自动搅拌农药播撒箱
发布时间:2024/7/2 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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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实施细则》,对我会已组织鉴定的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实名提出。电话88210761,Email: zjjssc@163.com

科技成果公示表

成果名称

无人机自动搅拌农药播撒箱

完成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1

平湖千瑞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30号212室

完成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贡献

1

施文超

千瑞翔

研发负责人

2

翁在珠

千瑞翔

数据测试

3

刘畅

千瑞翔

系统设计

4

武可欣

千瑞翔

结构设计

评价(鉴定)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职称

1

严天宏

中国计量大学

无人机

教授

2

陈国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机 械

教授

3

胡旭东

浙江理工大学

机 电

教授

4

杨继隆

浙江工业大学

机械

教授

5

宋德玉

浙江科技学院

机械

教授

评价(鉴定、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在平湖组织召开了由平湖千瑞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无人机自动搅拌农药播撒箱”(项目编号:2022D60SA4410488)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工作技术总结、产品检测、科技查新和用户使用等报告,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1.提供的资料基本齐全、规范,符合鉴定要求。

2.项目优化设计了药液自动搅拌结构,将固定叶片和搅拌叶片倾斜角反向设置,提升了农药和水的混合效果;在外壳上安装电机,通过电机调节播撒盘转速,实现了播撒范围的调节。项目在药液自动搅拌结构和播撒范围电机调节设计上有创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产品经深圳市华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RC20220921087S),所测指标符合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和相关标准要求,经用户使用,反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生产装备、检测手段能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的开发是成功的,同意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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