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无人机吊挂式低阻摄像吊舱
发布时间:2024/7/2 15: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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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实施细则》,对我会已组织鉴定的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实名提出。电话88210761,Email: zjjssc@163.com

科技成果公示表

成果名称

无人机吊挂式低阻摄像吊舱

完成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1

嘉兴泰航无人飞行器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二路988号10号楼4楼

完成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贡献

1

汤德友

嘉兴泰航

研发负责人

2

赵海玉

嘉兴泰航

系统设计

3

李  昂

嘉兴泰航

结构设计

4

史艳玫

嘉兴泰航

系统测试

评价(鉴定)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职称

1

严天宏

中国计量大学

无人机

教授

2

陈国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机 械

教授

3

胡旭东

浙江理工大学

机 电

教授

4

杨继隆

浙江工业大学

机械

教授

5

宋德玉

浙江科技学院

机械

教授

评价(鉴定、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组织召开了由嘉兴泰航无人飞行器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无人机吊挂式低阻摄像吊舱”(项目编号:2022D60SA446699)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产品检测、科技查新和用户使用等报告,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1.提供的资料基本齐全、规范,符合鉴定要求。

2.项目设计了摄像吊舱的圆弧形吊挂式整流罩,降低了空气阻力;整流罩采用相互扣接式安装,拆装方便,有利于摄像机维护和更换;设置了三个角度的三组摄像机,扩大了摄像角度,提高了航拍作业效率。项目在摄像机吊舱结构设计和摄像机布局方面有创新,技术处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产品经深圳市华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RC20220919088S),所测指标符合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和相关标准要求,经用户使用,反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4.企业建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生产设备、工艺工装和检测手段能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的开发是成功的,同意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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