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大会,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値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省促进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一) 单位会员:科技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区域创新服务机构以及与技术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涉科类服务组织等;
(二) 个人会员:科技专家、学者和科研技术人员、与技术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金融人员、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经济管理人员及理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以及一切致力或热心于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申请参加省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事或正在从事技术市场工作和技术转移活动,从事或正在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技术交易工作,从事或正在从事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人员,以及致力或热心于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工作的人员;
(二) 拥护省促进会章程;
(三) 有加入省促进会的意愿。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省促进会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省促进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有对省促进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省促进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 优先参与或享有省促进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省促进会的决议;
(二) 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而损害省促进会和服务对象的利益,维护省促进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省促进会交办的工作;
(四) 遵守省促进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五) 向省促进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省促进会,并交回会员证。
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省促进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省促进会章程行为的,经查核实后,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议签到记录、会议议程以及决议等会议资料应及时存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负责解释,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