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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4/7/1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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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大会,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値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省促进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一) 单位会员:科技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区域创新服务机构以及与技术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涉科类服务组织等;

  (二) 个人会员:科技专家、学者和科研技术人员、与技术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金融人员、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经济管理人员及理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以及一切致力或热心于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申请参加省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事或正在从事技术市场工作和技术转移活动,从事或正在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技术交易工作,从事或正在从事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人员,以及致力或热心于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工作的人员;

  (二) 拥护省促进会章程;

  (三) 有加入省促进会的意愿。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省促进会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省促进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有对省促进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省促进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 优先参与或享有省促进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省促进会的决议;

  (二) 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而损害省促进会和服务对象的利益,维护省促进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省促进会交办的工作;

  (四) 遵守省促进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五) 向省促进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省促进会,并交回会员证。

       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省促进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省促进会章程行为的,经查核实后,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议签到记录、会议议程以及决议等会议资料应及时存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负责解释,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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